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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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的司法管辖一般根据合同纠纷的规则来处理。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指定了法院,且该指定是合法的,那么就按照指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否则,就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且涉及货币支付争议,那么以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借贷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或常住地法院管辖。若两者不一致,以常住地为准。要是合同里写了履行地,那就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没写,以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原告户籍地法院也能管。

医疗事故索赔案件,通常归医疗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不过,要是案件赔偿金额大、社会影响广,或者情况复杂,比如一方人多,那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能管。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审理更顺利,也方便查清楚事实,好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借贷纠纷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通常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合同中指定了专属管辖且合法有效,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权。如果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确,而且也无法通过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履行地时,就以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属地原则,一般由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受害者可以选择在伤害发生地或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这样既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便于裁决的执行,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