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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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了,借钱给别人的时效只有三年。这个时间是从你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也就是借款人没按照约定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如果这三年里你没有去法院上诉或者做点别的什么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这个时效就过了。万一这个时候再想要找法院帮你讨债,那可就不一定行得通。不过,如果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或者特殊情况,那就另当别论~另外,超过二十年的欠款需求,法院可是不再受理的。

那就得看具体情况。

这个,咱们得明白,诉讼时效就只有短短的三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说觉得自己有可能权益受损,然后知道是谁让你权益受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所以,说到打借条的这个事儿,诉讼时效就是从你发现那个欠钱不还的家伙没按约定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总共三年时间。要是你过了这三年再去告他,而且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那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关于欠款凭证之法律诉讼时效期以三年为准,自债权人获悉或者理应知晓其权益受损及负债方之日始计。若债权人不知晓或不应知悉其权益受损害,诉讼时效期间则于权益实际受损之日起超出二十年以上者,由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债权人之申请决议予以延长。据此可知,欠款凭证之法律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获悉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受损之时起正式启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主体知晓或者理应知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责任方之日起算计。若鉴于权利人因不明事由未能意识到或是不应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害,则此类情形下,法定诉讼时效期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累计超过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