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侵权判定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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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整体观察判断:
对比被控
侵权产品和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整体,看视觉效果有无实质差异。
2.以一般
消费者为标准:
凭借普通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判断,他们有产品外观常识,易判断是否混淆。
3.考虑关键部位与特征:
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见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对视觉效果的影响。
若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通常认定为
外观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小胡生产销售的产品被小朱认为与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侵权。小胡则称两者有差异,不构成侵权。经比对,小胡产品与小朱
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乍看有别,但仔细观察部分细节又较为相似。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在于该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
案情分析:1、根据
外观侵权判定方法,应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将小胡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小朱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整体比对。若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可能构成侵权。
2、判定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而非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外观设计有常识性了解,若其容易将两者混淆,也可认定构成侵权。同时要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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