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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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如何认定在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行为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资之后并未按照事先约定投入到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亦或是所投金额与其所筹资金总额相比存在严重失衡现象,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全数收回的情况;(2)集资者罔顾集资款项的使用价值,任意挥霍,导致集资款无法顺利偿还的情况;(3)集资者为躲避责任,故意携带着集资款逃离现场的行为;(4)集资者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逃避偿还责任的目的;(5)集资者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返还资金的义务;(6)集资者故意隐瞒、销毁财务账目,甚至采取虚假破产、假倒闭等手段,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7)集资者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8)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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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假借代购的名义,实际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从而骗取其大量财物进行挥霍。而行为人自身却没有归还的意图,同时也不具有偿还的能力,此时应以诈骗罪论处。2 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出逃跑路,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