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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1.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受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保障破产程序,后者为全体债权人利益,随时清偿。
2.接着是职工债权,涵盖工资、补助、保险费及法定补偿金
3.之后是除职工部分外的社保费和欠税。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清偿同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明确顺序,债权人能知晓权益实现先后。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都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小朱是普通债权人,小李是公司员工,其工资和社保费用未得到支付,小胡为破产程序提供了相关服务产生了破产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小朱认为大家应平均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而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应按法定顺序清偿,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时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小胡的费用属于此类,应随时清偿。
2、接着应清偿职工债权,小李的工资、社保等属于职工债权,应在小胡之后获得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小朱作为普通债权人,需在前面顺序的债权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能获得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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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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