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被执行人个别清偿无效,在
破产程序中,除法定例外情形,管理人可依
民法典和
企业破产法,向法院
诉讼撤销该行为,追回财产供全体
债权人公平分配。
2.普通
执行程序且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其他债权人可书面异议,主张撤销或
执行回转,法院审查属实后裁定追回财产按比例分配。
3.债权人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债权凭证等
证据,证明个别清偿及损害自身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
债务问题。在普通执行程序中,小朱公司有多个债权人,分别是小李、小胡等。小朱却将公司部分资金个别清偿给了小李。小胡得知后认为此举损害了自己的公平受偿权,与小朱和小李产生争议,小胡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因案件处于普通执行程序且存在多个债权人,小胡作为其他债权人,有权向
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该个别清偿损害其公平受偿权,请求撤销清偿行为或对已清偿财产执行回转。
2、小胡需提供证明个别清偿行为存在及损害其利益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债权凭证等,以支持其主张。若执行法院经审查属实,将依法作出裁定,追回财产后按各债权人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