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妨碍执行公务致民警受伤,涉嫌妨害公务罪。
以
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人员执法,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罚金;
袭击正在执法的民警,
从重处罚。
2.若致民警重伤或死亡,符合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按
处罚重的
罪名定罪。
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
伤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量刑结合案件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街头聚众闹事,民警小胡和小静接到
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法
执行公务。小朱不仅不配合,还对小胡和小静进行辱骂、推搡。在民警制止其行为时,小朱突然挥拳将小胡打伤。小胡受伤后仍坚持控制住小朱,后经鉴定小胡为
轻伤。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只是一时冲动,不应认定为
犯罪,而警方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小朱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且致民警受伤,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
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又因其袭击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2、本案中未出现致民警重伤或死亡等符合故意
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情形,所以应按妨害公务罪对小朱定罪处罚,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情节、伤害程度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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