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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不确定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时间:2025.12.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1.不明确不确定的债权转让得分情况。
债权转让要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
2.若债权是否存在不确定,像基础法律关系没成立或债权真实性有问题,就不能转让。
3.若债权已存在但内容暂时不确定,如待结算的合同债权等,不违法违规或违反约定,可依法转让。
转让人要如实告知不确定状态,不然要担责。
4.按债权性质或约定不能转让的,即便内容明确也不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小朱将自己对小丽的债权转让给小胡。然而,该债权是一份待结算的合同债权,内容暂时不确定。小朱在转让时未向小胡如实披露债权的不确定状态。小胡受让债权后,发现债权情况与预期不符,认为小朱存在隐瞒,双方就该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应以合法有效的债权为基础。本案中该债权已存在只是内容暂时不确定,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依法转让。
2、转让人小朱有义务向受让人小胡如实披露债权的不确定状态,但小朱未如实披露,因此小朱需对小胡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该债权根据其性质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即便内容明确也不得转让,不过本案未提及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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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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