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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赶我离开宅基地要怎样维权

时间:2025.12.25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1.维权前提:
被父母赶出宅基地,要先确认自己对宅基地有无合法权益。
若为共同使用人或房屋共有人,有居住和使用权,父母不能随意赶走。
2.协商解决:
先和父母沟通,说明自身合法权益,尝试达成一致。
3.组织调解:
协商不成,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调解,化解矛盾。
4.诉讼维权:
调解无果,收集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权益保障居住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某一天,父母突然要求小朱离开。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宅基地的共同使用人及房屋共有人,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父母无权赶他走,而父母则坚称自己有权决定小朱是否能居住。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是宅基地共同使用人或房屋共有人,依据相关法律他拥有居住和使用权利,父母随意赶其离开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2、小朱可先尝试与父母沟通协商,清晰表明自身合法权益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介入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小朱应收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自身对房屋建设或维护有贡献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宅基地及房屋的合法权益,保障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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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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