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林地改用途致大量毁坏,有以下情形应
立案:
占毁防护、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五亩以上;
占毁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占毁上述林地数量达相应标准50%以上;
占毁上述林地,一项达相应标准50%以上且两项合计达规定标准。
2.构成此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为了牟利,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经调查,他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3亩,其他林地7亩。其中防护林地达到规定数量标准(5亩)的百分之六十,其他林地达到规定数量标准(10亩)的百分之七十,且两项数量合计超过了防护林地规定的数量标准。林业部门发现后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并毁坏上述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数量标准的,应予
立案追诉。小朱的行为符合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上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这一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2、小朱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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