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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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散播有害物品,若累计收益达八万元,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罚金、没收财产的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为牟利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如持续时间长、数量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如影响广泛、威胁社会稳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夫妻在传播淫秽物品中违法获利达10万元,即触犯我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旨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和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在适用缓刑时,我们坚持严格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仅当罪犯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能获得缓刑判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特别是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满十八周岁、怀孕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我们同样严格遵循这些条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获利。按情节轻重,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受更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