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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持续性如何界定

时间:2025.12.24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1.侵权行为持续性指在一定时间内侵权行为不间断或连续。
界定要考虑多方面。
2.行为上,若侵权行为持续未停,如非法占房,从开始到结束都属侵权
3.损害结果持续扩大或存在,也可认定,如污染侵权中污染物排放致后果加重。
4.主观故意方面,侵权人故意长期侵权,如持续抄袭获利。
5.界定持续性对确定诉讼时效赔偿范围意义重大,需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持续非法占用自己的房屋,从开始占用起一直未停止。同时,小朱还发现小胡长期抄袭自己的作品用于获利。此外,小胡的工厂持续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损害后果不断加重。小朱认为小胡的这些行为均构成持续性侵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小胡则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持续性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为层面看,小胡非法占用小朱房屋,在占用期间未停止,符合侵权行为持续实施的特征,可认定该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
2、就损害结果而言,小胡工厂持续排放污染物,致使损害后果不断加重,说明损害结果持续扩大,此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
3、从主观故意方面,小胡持续抄袭小朱作品以获利,是故意实施长期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综合多方面因素,小胡的行为构成持续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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