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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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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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这个说法,你知道怎么定义吗?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他做这事有没有前后连贯、老做不烦的感觉。比如说某个人,他要是长期一遍遍地把公司里的钱悄悄拿去花,这种行为就叫作连续性。因为它不是一次两次就算完事了,而是总是不停的。而如果有人一直霸着公司的房子开自己的店,这种情况也能算持续性,因为从开始到现在都没停过。
2024-08-29 15:34:00 回复
要想知道什么叫作侵占罪的“连贯性”和“持久性”,我们得看这个人做了啥事。
首先,要是他这段时间里,不停地、反复地犯同样的错,而且每次都跟上一次有关系,那这就叫作“连贯性”。
然后,如果他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里,一直在干同一件坏事,中间没停过,那这就叫作“持久性”。比如说,有个人老是偷偷把公司的钱拿去自己花,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就是有“连贯性”;再比如,还有个人一直霸着公司的房子自己开店,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就是有“持久性”。
解析:
对于侵占罪而言,其连续性与持续性的判定主要基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是否具备不间断及反复发生的特性。若行为人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频繁且无间断地进行侵占活动,并且每次行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以及延续性,那么便可被视为具有连续性。而持续性则更加侧重于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内,侵占行为始终保持着持续不断的状态,并未出现显著的中断现象。例如,假设某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多次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以满足个人消费需求,那么这种多次的挪用行为便体现出了连续性的特征;反之,倘若某人长期占据公司的房地产资源用于个人商业运营,且该占用状态始终未曾发生变化,这便是持续性的典型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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