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实际花费
赔偿。
2.
误工费:
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计算。
4.
交通费:
按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
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结合
伤残情况和
医疗机构意见定。
7.
残疾赔偿金:
按当地收入标准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算,十级赔10%。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数额由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丽的
侵权行为导致
十级伤残。小朱要求小丽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标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各项标准进行赔偿,而小丽则对部分赔偿项目和数额存在异议,比如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费应按小朱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这部分费用有实际支出凭证即可确定赔偿数额。
2、误工费需根据小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双方对此有争议,应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
3、护理费要依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计算。
4、交通费按小朱实际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若小朱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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