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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其配偶是否要担责

时间:2025.12.2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无财产时,其配偶是否担责取决于债务性质。
2.若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担责,其财产也不受影响;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共同偿还。
3.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双方共签或事后追认的、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的,以及一方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且债权人能证明的债务。
4.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为共同债务,否则配偶不担责,共同债务可执行配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到期未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执行时发现小朱名下无财产,小胡便要求小朱配偶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朱称该债务是自己个人债务,小丽不应担责;而小胡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丽是否担责需依据债务性质。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担责;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则需共同偿还。
2、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一方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本案中,若该债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使小朱无财产,小丽的财产也可被执行;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财产不受影响。
3、小胡作为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小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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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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