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想担任
法人代表,可按以下步骤解除:
一是启动更换程序。
按
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召开股东会或
董事会,作出免除原职务、选举新代表的有效决议。
二是办理
工商变更。
持变更决议、新代表
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完成后原资格终止。
若有
劳动关系,同步处理合同事宜。
存在争议,可依决议或法律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担任某
公司法人代表后,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担任。公司内部就
更换法人代表一事产生争议,部分股东认为应维持现状,而小朱坚持要解除职务。之后,公司依据法人章程召开股东会,作出免除小朱职务、选举小胡为新法人代表的决议。但小朱认为该决议不合理,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不想担任法人代表可依据法人章程规定或法人权力机构决议启动更换程序。该公司已召开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此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2、小朱应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持变更决议、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若小朱就职务解除存在争议,可依据有效决议或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但不能拒绝配合变更登记。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需同步处理
劳动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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