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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5.12.2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1.仲裁财产保全是在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若一方担心另一方行为等因素致裁决难执行,可申请法院对争议财产采取强制保护。
2.申请财产保全,需向仲裁委交申请书,由其转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法院48小时内裁定,决定保全的马上执行。
3.若申请有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复议,但复议时不停止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后,小朱认为小李可能转移财产,导致裁决难以执行,于是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至小李住所地基层法院。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小李认为小朱申请错误,且对保全裁定不服,认为自己并未转移财产,遂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仲裁过程中,因担心小李的行为使裁决难以执行,依据相关规定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向法院提交申请符合程序。
2、法院在规定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要求。若小朱申请有错误,需赔偿小李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小李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符合法律规定,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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