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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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诉讼中,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过,如果借贷合同对管辖有明确规定且合法,那就按约定来。要是合同履行地没明确,或双方没补充协议,且没法确定履行地,那一般以收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借贷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或常住地法院管辖。若两者不一致,以常住地为准。要是合同里写了履行地,那就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没写,以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原告户籍地法院也能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被告的住所地认定,必须以其实际的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若其户籍所在地与常居地并不吻合的话,则应参照其常居地点来准确判断其住所所在地。所谓"常居地",便是指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住所已长达一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其在该常居地居住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一年。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管辖,该罪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内部雇员滥用其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流动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非法借予他人,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庞大、已经超出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者;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归还,但数额巨大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者。

公安机关管辖的走私罪案件范围非法运输枪支弹药、核能物质,亦或是制造假币、国家严令禁止出口的古董文物,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金属,以及禁止进出口的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皆涵盖在走私的范畴之内。然而,走私犯罪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特定物品,只要涉及到故意违反海关法律法规,企图躲避海关监管,通过种种手段将违禁品进行进出口贸易或偷逃关税,且情节严重者,均可被视为走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