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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1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含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2.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3.上级法院能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案件,或指定其移送案件。
4.特定刑事案件有专门管辖规定,如国安、恐怖活动犯罪由中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地实施盗窃行为,盗窃财物后逃至B地,财物在B地被发现。A地和B地的人民法院都认为自己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同时,小朱的居住地在C地,C地人民法院认为由其审判更为适宜。于是,A、B、C三地人民法院对于该刑事案件的管辖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A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B地是犯罪结果发生地,所以A、B两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地作为小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若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若管辖不明,上级人民法院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对于该普通盗窃案,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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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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