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法行为:
实施
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是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诽谤是捏造散布
虚假事实。
2.损害事实:
他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依据社会一般人认知判断。
3.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联系,损害由该行为造成。
4.主观过错:
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明知故犯,过失是应预见未预见或轻信可避免。
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构成个人
名誉权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李,故意捏造小李在工作中
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部大肆散布。公司许多同事听到后,对小李的评价明显降低,原本计划晋升小李的方案也被搁置。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名誉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故意捏造并散布小李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属于实施了诽谤这一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
2、公司同事听到小朱散布的虚假内容后,对小李的评价降低,原本的晋升计划也受影响,表明小李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名誉受损的损害事实。
3、小李名誉受损是由于小朱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导致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4、小朱是为了报复小李而故意为之,存在
主观故意。综上,小朱的行为同时满足个人名誉权侵权的四个要件,构成对小李名誉权的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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