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喝酒当场死亡,主人是否担责要看有无过错:
1.强迫劝酒,用语言刺激或灌酒,对方醉酒还继续劝,需担责。
2.明知对方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劝酒,要担责。
3.没把醉酒者安全送回家,致其死亡,应担责。
若主人无上述过错,正常组织喝酒且尽到注意义务,不用担责。
责任认定以过错原则结合事实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在家中举办聚会并邀请小胡、小丽等人。聚会中,小朱不断用语言刺激小胡喝酒,即便小胡已明显醉酒、意识不清,小朱仍继续劝酒。聚会结束后,小朱未将小胡安全送回家。小胡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当场死亡,小胡
家属认为小朱应承担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只是正常组织聚会,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人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如小朱采用语言刺激方式迫使小胡饮酒,且在小胡已醉酒失去自制力时仍继续劝酒,符合应承担
侵权责任的情形。
2、小朱在小胡醉酒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导致小胡因饮酒引发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所以小朱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