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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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与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的立案标准为: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条件,且参赌人数、赌资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规模。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规定,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开设赌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达十年以上;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量刑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裁决。

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提供赌场设施、用具、资金或场地,或者组织、协助赌博并从中抽取渔利。在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情节、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十至十五日拘留,并罚款五百至三千元。

对于涉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刑事案件,警方会严格按照以下立案准则进行侦查处理: 1.若犯罪嫌疑人多次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 2.在提供便利的同时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获利金额较大; 3.公开劝诱引导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 4.指使、授意国家公职人员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 这些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聚众赌博立案标准》:如果有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并参与赌博的人至少有三个(不包括组织者),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同时在同一地点聚众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组织十多人去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得回扣或介绍费。这些情况下,赌博行为就会被立案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对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启动诉讼程序,需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标准。具体情况包括: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等多种必要条件,且价值总额达到一定程度;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服务,比如当保镖、放风等;还有其他构成该罪的行为。对于这些情况,都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