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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盗窃物怎么办

时间:2026.04.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盗窃物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等有权追回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若遗失物被转让,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其返还原物。
2.若第三人善意取得盗窃物,原所有权人在两年除斥期内可要求返还。
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权利人返还时需支付费用,再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超过两年除斥期,原所有权人丧失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的名贵手表被盗,小偷将手表卖给了不知情的小胡。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返还手表,小胡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返还。小朱称自己作为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小胡则表示若要返还,自己是从有经营资格的二手店购得,小朱应支付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小朱有权追回被盗的手表。小朱可自知道受让人小胡之日起二年内向小胡请求返还原物,也有权向无处分权的小偷请求损害赔偿
2、由于小胡是通过具有经营资格的二手店购得手表,若小朱在二年除斥期间内请求小胡返还原物,应当支付小胡所付的费用,之后小朱可向无处分权的小偷追偿。若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小朱将丧失要求小胡返还原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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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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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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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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