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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品损坏如何追责任

时间:2026.04.1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物品损坏追责,《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因过错损害他人财产致物品损坏,侵权人要赔偿,像故意打碎花瓶,按市价赔,赔偿含物品价值和其他合理损失。
双方都有错,按过错比例担责,如碰撞致物品损坏,依过错大小定赔偿比例。
无过错但符合法定情形要担责,如高度危险作业致物品损坏。
第三人过错致损,第三人担责;
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责,承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在商场内发生碰撞,导致小朱手中的昂贵花瓶掉落摔碎。小朱认为小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小胡则称小朱自己走路也没注意,双方都有过错。此外,商场方面认为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责,但小朱认为商场地面湿滑也是导致碰撞的因素之一,商场应承担补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物品损坏追责需区分不同情况。此次碰撞中,若双方都有过错,应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所以要确定小朱和小胡在此次碰撞中的过错大小来划分赔偿比例。
2、若第三人无过错,而商场作为管理人,若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需判断商场地面湿滑是否是导致碰撞的原因以及商场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来确定其是否担责。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花瓶本身价值及因损坏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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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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