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不公不一定无效,若未达显失公平且无其他无效情形,合同有效。
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力,让合同
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显失公平合同中,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约束力,未撤销则继续有效。
3.
当事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合同不公时,受损害方可判断是否显失公平,通过法律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许发现合同中自己的义务较重、权利较少,认为合同不公。小李则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应有效。小许觉得小李利用自己急于促成交易的心理,让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构成显失公平,欲撤销合同;而小李坚称合同正常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同不公不一定影响其
法律效力,若未达到显失公平程度且无其他无效情形,合同有效。本案需判断该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即小李是否利用小许急于交易的危困状态,使
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若构成显失公平,小许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且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未被撤销则继续有效。小许可依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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