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股东查账并非随时可行。
股东可查阅、复制章程、会议记录、决议和财务报告,但查会计账簿要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2.若公司认为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如自营竞争业务、可能通报信息损害利益、曾查账损害公司利益等,可在15日内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
3.小股东查账需按法定程序,公司也有权审查目的合理性。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小股东,其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公司认为小朱自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在小朱提出书面请求后的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拒绝了小朱,并说明了拒绝理由。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利随时查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股东虽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等文件,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小朱仅提出查阅请求,未考虑程序要求。
2、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如小朱自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并说明拒绝理由,公司拒绝小朱查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股东查账需按法定程序,公司也有权审查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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