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在五万至五十万,属“
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超三个月未还。
2.透支金额五十万至五百万,认定为“
数额巨大”;
超五百万,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3.
量刑会按不同数额区间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
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但小朱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经统计,小朱透支数额达到了八万元。发卡银行遂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件予以立案追诉。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恶意透支,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不应该被
立案。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小朱的行为完全符合该定义,因此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2、小朱透支数额为八万元,处于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区间,应当认定为
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所以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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