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判定污染者担责适用无过错原则,不论有无主观过错。
2.判定标准:
存在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像排放污染物或破坏生态平衡。
3.要有损害后果,包括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
4.行为和损害需有因果关系。
被
侵权人初步举证,污染者不能证明无因果就要担责。
5.若遇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等情形,污染者可免责或减责。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向周边环境排放了大量污染物。不久后,周边居民小丽等人出现健康受损情况,农作物也大幅减产,生态环境也受到一定破坏。小丽等人认为是小许工厂排污所致,要求小许承担责任。小许则称自己并无主观过错,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判定污染者是否承担
民事责任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小许虽称无主观过错,但只要符合相关判定标准仍需担责。
2、小许工厂存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周边居民出现健康受损、农作物减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等后果,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在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小丽等人只需对因果关系初步举证,若小许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若小许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可相应免责或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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