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税务人员因私利,不征或少征税款致国家税收受损。
犯此罪致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
“重大损失”指税收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
“特别重大损失”无统一标准,依案情判定。
税务人员与
偷税等
犯罪分子勾结,按
共犯处理。
案情回顾:税务人员小何徇私舞弊,对某企业少征税款。该企业存在偷税嫌疑,小何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国家税收遭受损失。企业方面称自身按时足额纳税,对少征税款不知情,双方就少征税款原因及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查明小何确系徇私舞弊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若小何与该企业偷税等犯罪分子相勾结,则应以共犯论处,根据具体情节
量刑。
3、对于“特别重大损失”,需结合具体案情,如少征税款数额、对国家税收影响程度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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