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支付给客户的
赔偿款不能从销项税额里扣除。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算,销售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额,赔偿款不在销售额范围内,不能扣减。
2.但若赔偿款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产生,且按规定开了红字发票,就能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此,要依据赔偿款性质和原因确定税务处理办法。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店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向客户小朱支付了一笔赔偿款。小许认为该赔偿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减少纳税金额,但税务机关却认定一般情况下赔偿款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基于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销项税额。赔偿款并非应税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与货物或服务销售无直接对应关系,通常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若赔偿款是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支付,且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发票,才可按规定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本案中需明确该赔偿款性质和产生原因,若不符合上述可扣减情形,则小许不能将赔偿款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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