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庭审理阶段可增添诉求,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若对方提
管辖权异议且成立,法院
驳回起诉,就不能增添。
2.增加诉求若要补交
诉讼费,需按规定操作。
未在指定期限内补交,增加的诉求将按
撤诉处理。
3.法院会考量增添诉求对程序的影响,若导致审理过分迟延,可能不被允许。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支付货款。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小朱想增加要求小李支付
违约金的诉求。小李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驳回小朱起诉。后来小朱重新起诉,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又提出增加违约金诉求。法院告知需补交诉讼费,小朱未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案情分析:1、小朱首次起诉时,因小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法院驳回起诉,此时小朱无法增添诉求,因为只有在正常
诉讼且未因
管辖权问题终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添诉求。
2、小朱重新起诉后,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诉求,但未按规定在指定期限内补交诉讼费,法院会对增加的
诉讼请求按撤诉处理。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增添诉求是否影响
诉讼程序、是否造成诉讼突袭等,若导致审理过分迟延,法院可能不允许增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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