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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时效性怎样

时间:2025.08.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最长18个月,从发包人该给工程款之日起算。
实际中,确定该日很关键。
有约定按约定;
没约定或不明,工程交付的,交付日就是应付款时间;
没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算;
都没有的,起诉日算。
承包人得在时效内主张,不然可能没这权利。

案情回顾:

小许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双方对付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工程也未实际交付,小许也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小许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小许起诉时已超过自应付款时间起算的十八个月,发包人认为小许已丧失优先受偿权。

案情分析:

1、因双方对付款时间无约定且工程未交付、未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2、小许起诉时已超十八个月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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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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