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若属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以上不满50万,认定为“
数额较大”,达到
立案标准。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超3个月不还。
2.使用
伪造、骗领、作废
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5千以上应
立案追诉。
3.信用卡诈骗5万是否
立案,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信用卡,一段时间内他持续透支消费。发卡银行发现后,两次对小朱进行有效催收,但小朱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透支数额达5万元。同时,小许冒用小丽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为5000元。小朱和小许的行为是否达到信用卡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小朱的行为符合上述恶意透支的情形,且数额达到5万元,因此小朱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小许冒用小丽信用卡消费数额为5000元,达到了该情形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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