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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注册资本的公司能否成立

时间:2025.08.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411人
律师解析:
1.未缴注册资本的公司可成立。
我国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自主约定出资相关事宜并写进章程,登记机关不登记实收资本
设立时,股东不必实缴全部资本,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就能登记成立。
2.股东要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若未按约定缴纳,需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得向按时出资股东担责。
3.公司有债务纠纷清算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要在未缴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丽三人决定共同成立一家公司。他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但在公司登记成立时,三人都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与小许产生债务纠纷。小许认为三人未缴注册资本,公司不应该成立,要求他们直接承担债务责任,而小朱等三人则认为公司已合法成立,应先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对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小朱等三人设立公司时虽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但符合法定的其他设立条件,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小许认为公司不应成立的观点不成立。
2、股东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小朱等三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未缴足出资的小朱等三人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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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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