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对方违约不付款,先看合同约定。
若有解除权条款,按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
2.若合同无相关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先书面催告对方付款并保留
证据。
对方在催告期限内仍未付款,再次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3.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若通知载明期限,对方未履行,
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
签订合同,约定小许完成工作后小朱付款。小许依约完成工作,但小朱迟迟未付款。小许查看合同,未找到关于对方不付款时己方解除权的条款。小许遂书面催告小朱在15天内付款并保留证据,15天期满小朱仍未付款,小许再次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合同,小朱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案情分析:1、因合同中无对方不付款时小许的解除权条款,依据《
民法典》规定,小朱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经小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小许有权解除合同。
2、小许先书面催告小朱付款并保留证据,在小朱未在催告期限内付款时,再次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合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自通知到达小朱时解除,若通知载明小朱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小朱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小朱有异议,可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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