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解除
买卖合同后,
违约金计算有约定和法定两种。
有约定的按约定来,不过若约定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2.没约定的,受损方要证明因对方违约遭受的损失,违约方需
赔偿。
3.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如已付款项利息,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且主张该损失要具有确定性,是违约方订合同时能预见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小李违约,小朱要求
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但小李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朱的实际损失,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而小朱则觉得约定合理无需调整。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小朱需举证证明因小李违约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李对部分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性存疑。
案情分析:1、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根据《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所以法院会审查小李主张减少违约金的理由是否成立。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小朱需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小李需赔偿该实际损失。小朱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需具有确定性且是小李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法院会根据小朱的举证情况判断小李是否应赔偿该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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