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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是指企业的工作人员发明的产品吗

时间:2025.08.16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职务发明是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并非员工发明的产品都算。
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包括本职工作、单位交办额外任务的成果,以及离职1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
2.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等完成的发明也算。
3.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批准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和设备研发出一项新技术。小许认为该发明是自己的智慧成果,专利应归自己所有。而公司则主张这是职务发明,因为小许是在执行单位任务且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公司。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包括执行本单位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小许是公司员工,研发新技术属于执行单位任务,且利用了公司的资金和设备,符合职务发明的构成要件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所以该新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公司,小许主张专利归自己所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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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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