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
诉讼时效,能保障
物权等绝对权稳定,若适用会让权利长期不稳定。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因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可维护交易和物权稳定。
3.请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
扶养费不适用,这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益,体现法律对其保护。
4.依法不适用的其他请求权,像基于投资关系的缴付
出资请求权等也不适用。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是邻居,小李家的院墙倾斜,对小许的房屋构成危险,小许请求小李排除危险,小李却以已过一定时间为由拒绝。另外,小静是小丽的母亲,小丽成年后拒绝支付赡养费,小静索要时,小丽也以时间久了为由抗辩。同时,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要求小胡缴付出资,小胡同样以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拖延。
案情分析:1、小许请求小李排除危险,此为保障物权圆满状态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小李的抗辩不成立。
2、小静请求小丽支付赡养费,这关乎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益,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小丽的抗辩无法律依据。
3、公司要求小胡缴付出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属于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拖延出资的理由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