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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时效是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5.08.1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赔偿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犯自身人身权、财产权起算,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不算。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赔偿请求,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时效规定执行。
3.赔偿请求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羁押,后查明其无罪被释放。小许认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欲申请刑事赔偿。但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五个月时,当地发生自然灾害,小许因受灾被困无法行使赔偿请求权,灾害持续两个月后结束。小许对于时效的计算存在疑问,不知该如何确定赔偿请求时效。

案情分析:

1、刑事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自小许知道其人身权被侵犯(即被释放知道无罪)之日起计算,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小许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3、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即灾害结束)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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