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承揽合同纠纷诉讼遵循一般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承揽合同,小朱依约完成工作后,小李却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小朱知晓权利受损,但起初未采取行动。三年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小朱因突发疾病住院一个月,出院后又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口头同意支付。然而之后小李仍未支付,小朱决定起诉,此时距其知晓权利受损已近三年半。
案情分析:1、本案适用一般
诉讼时效规定,期限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小李之日起计算。
2、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突发疾病住院,属于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此情形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起诉仍在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内,法院应受理其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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