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并致他人受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
2.销售者有两种担责情况:
一是因自身过错让产品有缺陷致损;
二是无法指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
销售者无过错担责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
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3.运输者等第三人使产品有缺陷,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追偿。
被
侵权人可找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
明知产品缺陷还产销,或未补救致他人伤亡或健康严重受损,被侵权人可要求
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买了由某工厂生产的电器,使用过程中电器突然爆炸,导致小朱受伤。小朱认为工厂应承担责任,工厂却称可能是商场在储存或销售过程中使产品出现缺陷。商场则表示自己无过错,且能指明产品生产者。双方就
赔偿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生产缺陷产品致他
人损害,应承担无
过错责任。本案中工厂作为生产者,若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小朱损害,即便无过错也需担责。
2、销售者商场若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致小朱损害,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和供货者时需担责。现商场称自己无过错且能指明生产者,若属实,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商场责任,生产者赔偿后可向商场追偿。小朱可向生产者工厂或销售者商场请求赔偿。若工厂明知产品缺陷仍生产、销售,小朱可主张相应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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