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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5.08.14 标签: 金融保险 票据纠纷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票据权利行使期限因票据和权利类型不同而有别。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追索权,被拒承兑或付款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清偿或被诉日起3个月。
3.期限计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持票人要留意期限,及时行权,以免超期失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由小李签发的支票,出票日为某日期。小朱因事务繁忙,在出票日起7个月后才想起向小李主张票据权利。小李以小朱行使权利超过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小朱则认为自己虽超期但仍应获得票据款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本案中小朱持有的是支票,其在出票日起7个月才向出票人小李主张权利,已超出法定的6个月期限。
2、票据权利行使期限计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本案中未提及存在中止、中断情形。所以小朱因超期行使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小李拒绝付款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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