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赔偿损失是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是违约致使的财产减少,像货物不合格的修理、更换费用,
停工停产时的
员工工资、设备闲置费等。
3.间接损失是
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对方违约无法向第三方售产品而丧失的预期利润。
且间接损失
赔偿要符合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预见违约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货物。然而,小朱交付的货物不合格。小李为修理、更换货物支出了费用,同时因货物不合格导致停工、停产,期间支付了员工工资,设备也处于闲置状态。此外,由于这批货物问题,小李无法按原计划将加工后的产品销售给第三方,丧失了预期利润。小李要求小朱赔偿这些损失,小朱认为间接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小朱交付不合格货物构成违约,小李为修理、更换货物支出的费用,以及停工、停产期间支付的员工工资、设备闲置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小朱应予以赔偿。
2、小李因无法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丧失的预期利润属于间接损失。只要该间接损失在小朱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小朱就需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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