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税务人员因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让国家税收受损的行为。
2.
犯罪后果不同,
量刑有别。
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
特别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上徒刑。
3.司法认定上,税收损失10万以上算重大损失,50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损失。
若税务人员和
逃税等罪犯勾结,按
共同犯罪处罚。
案情回顾: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小朱在负责征收某企业税款时,该
企业负责人小李找到小朱,请求其少征一些税款,并给予小朱好处费。小朱为谋取私利,徇私舞弊,不征该企业部分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30万元。税务部门在后续检查中发现了小朱的行为。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
构成要件。
2、根据司法实践,国家税收损失达10万元以上属重大损失,本案中国家税收损失30万元,应认定为重大损失,小朱应被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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