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公司
签合同涉诉,先看是否登记领照。
已登记的,有一定
诉讼主体资格,可单独作被告,也能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分公司财产不足时总公司担责。
2.未登记领照的分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
起诉应以总公司为被告。
3.起诉要备好
起诉状,写清原被告信息、诉求和理由,收集合同等
证据,再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材料。
案情回顾:小朱代表总
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合同履行出现
纠纷,小李决定起诉。此时产生争议,分公司已依法登记并领取
营业执照,小李不知该单独起诉分公司,还是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小朱则认为只能起诉分公司。而若分公司未登记领照,双方也对应以谁为被告起诉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若分公司已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其有一定诉讼主体资格,小李可单独将分公司作为被告起诉,也能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
2、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小李应以总公司为被告起诉。同时,起诉时小李要准备好写明原被告信息、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的起诉状,并收集合同、履行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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