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为躲债把房产转给未成年子女,这是
恶意转移财产,
债权人能通过法律维权,可行使
撤销权。
2.债权人要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证明
债务人有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
3.若法院支持诉求,会撤销转移行为,房产
恢复原状用于偿债。
4.债权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为逃避
债务,将名下房产转移给未成年子女。债权人小李发现后,认为小朱此举严重影响自己债权实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决定维护自身权益,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案情分析:1、小朱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转移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行使撤销权。小李若要维权,需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并证明小朱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相关行为且影响其债权实现。
2、若法院支持小李的诉求,会撤销小朱的转移行为,房产将恢复到转移前状态,用于
清偿债务。同时,小李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小朱转移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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