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产
有害食品罪既遂
量刑视情节而定:
在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致
轻伤、重伤)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按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为降低成本、增加食品口感,他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后,部分
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经鉴定为轻伤。小朱被执法部门查获,其生产该有害食品的金额也达到了一定标准。执法部门以生产有害食品罪对小朱提
起诉讼,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让食品口感更好,没想到会造成消费者受伤,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小朱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符合此罪
构成要件。
2、因部分消费者食用后造成轻伤,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且生产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朱不能以不知会造成消费者受伤为由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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