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解除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法律有别的规定,按规定来。
2.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李分三期向小朱支付货款。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后,小李未支付剩余货款。小朱碍于情面未及时催讨。三年后,小朱因小李仍未付款欲
解除合同并
起诉,小李却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若小朱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三年未行使权利,且无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小李的
诉讼时效抗辩可能成立。
2、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若小朱曾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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