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监督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监督被保
证人遵守规定,像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等。
若被保证人违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会被罚款,构成
犯罪的要担
刑责。
2.报告责任: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规,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失职责任:
若因保证人未履行义务,使被保证人逃避
处罚或影响
诉讼,可罚款;
构成犯罪担刑责。
若串通协助逃匿或拒绝告知藏匿地,也担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小胡作为其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前往外地游玩。小胡知晓此事,但并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后来执行机关发现小朱违规,且因小胡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侦查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责任,小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小胡作为保证人未监督到位。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应及时报告,小朱离开本市的行为已违反规定,小胡却未及时报告,违反了这一责任要求。
3、由于小胡未履行
保证义务,致使侦查工作受影响,执行机关可对小胡处以罚款;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