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土地补偿费:
由省级行政区制定标准,依据土地原用途和年产值等因素,一般是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
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各地标准不同。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青苗补偿常按一季作物产值算。
4.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遵循先补后搬、改善居住原则,依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
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给予合理补偿,标准依地区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村庄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其部分耕地被占用。小朱认为补偿不合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都过低。他了解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但当地补偿未达此标准;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也和他预期有差距;青苗补偿他觉得不应只按一季作物产值计算。此外,他家的住宅也在建设范围内,他对住宅补偿方式和标准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需核实当地相关规定,看是否依规补偿。若未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或其他合理原因。
2、对于住宅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尊重小朱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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