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已签时,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改变中标金额等实质性内容,改变部分可能无效。
2.出现金额不一致,双方先协商,按公平、诚信原则达成
补充协议或给出调整说明。
3.协商不成,有
仲裁协议就
申请仲裁,无则
向法院起诉,同时收集相关
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参与一项项目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为500万元。随后小朱代表公司与
招标方小何
签订合同,然而合同金额却写为520万元。小朱认为应按中标金额执行,小何则称合同已签应以合同金额为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案中合同金额改变了中标金额这一实质性内容,改变部分可能无效。
2、双方可先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金额符合中标金额或给出合理调整说明。若协商不成,若有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需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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